小区垃圾房建设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吗最近经常会出现业主跟物业之间关于小区垃圾房位置摆放的争吵,那么小区垃圾房建设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吗? 购房时确定的住宅楼旁边的绿地,业主是否有权不同意变更为垃圾房?建立垃圾房是否需要获得规划审批?如果需要,审批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不需要,那谁最终确定,依照什么标准和流程来决定?答案是肯定需要先经过业主同意,并经过规划设计后才能建设。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假如绿化带属于本小区的建筑红线范围内,则在小区内建设垃圾房,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是由业主委员会决策。假如属于建筑红线范围内,且社区也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垃圾分类运输方便,且得到相关规划、建设部门的同意,也是可以建设小区垃圾房的。 小区垃圾房建设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米以上。应在住宅区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内壁宜贴光滑、宜清洁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并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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